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责任人

办公室主任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对所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本部门的副职干部和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全盘工作之中,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根据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安排,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组织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本部门的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凡是涉及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都要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及职权范围内关系到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四)加强政风建设,抓好本部门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好信访工作和礼品登记工作。

(五)发现违规违纪现象要及时报告纪委、监察室,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处理。

三、责任考核

责任考核由院党委统一领导,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要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四、责任追究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主要责任人,将根据《中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

五、本责任书原则上在任职期内签订一次,经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签订。有效期与相关责任人的任期一致,换届或调整后须重新签订。

 

分管领导(签字)                     办公室主任(签字)

 

                                           

(盖章)

20061031                  200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