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党委《廉政谈话制度》相关要求,拟定于2018年1月8日-9日在全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政谈话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谈话范围
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其它部门处级干部(含副处级)。
二、组织形式
廉政谈话分两个层次进行。
1. 党委书记与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
2.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联系二级学院党政班子、分管部门处级干部进行集体谈话。
三、谈话程序
1.主谈人主持谈话,专人负责记录。
2.谈话对象现场作表态发言。
四、谈话时间、地点安排
具体谈话时间和地点安排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1.请所有参加谈话的领导干部按时到达会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向谈话主持人请假。
2.记录员负责谈话会场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谈话的记录及拍照工作。
附件:谈话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