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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清明节期间廉洁过节的提醒通知
2021-04-02 09:29  

各党总支、各部门: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大力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祭扫新风。现就廉洁过节提醒如下。

一、夯实主体责任,增强廉洁意识

各党总支、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深刻认识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抵制歪风陋习的重要性,认真部署节日期间疫情防控、文明祭扫和作风建设工作,通过开展节前教育、集体谈话等有效方式向党员干部再提醒、再教育,积极营造崇廉尚俭、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破除特权思想,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倡导文明祭扫,以优良作风展现新气象、彰显新作为。

二、强化规矩意识,严守纪律底线

节日期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清明祭扫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带头遵规守纪,重点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钱物;

3.严禁使用公款或接受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借祭扫之名组织安排的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

4.严禁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

5.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

6.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学校纪委将畅通监督热线,随时受理监督举报,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严格依规依纪查处顶风违纪、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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