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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修订)》的通知
2016-06-15 15:46  

关于印发《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中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5-25  

技术学院党字〔201225


中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修订)》的通知
(2012525)

各党总支、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党委对学院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明确议事决策程序,保证党委会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党委会是对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统一领导学院工作,积极支持院长独立依法行使职权。

议事内容

  第三条  围绕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决定、指示以及会议精神进行讨论并审定重要的贯彻措施。
  第四条  研究决定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总体发展规划以及事关学院全局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审定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六条  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贷款、校办产业政策、预算外新增项目和项目追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七条  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德育、宣传、纪检、统战、群团、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规划和重要的制度措施,以及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研究决定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免、考核、监督、奖惩、推荐、调动,以及院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意见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九条  研究决定引进(调入)人才(员)条件标准;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条  研究决定学院基本建设规划,重大基建项目发展计划及政策,重大项目合作、合资事项。
  第十一条  凡属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学院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议事和确定

  第十二条  党委会每月召开两次,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如遇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由分管院领导提出主导意见,经党委书记和副书记同意后提交会议研究。
  第十三条  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党委委员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四条  为便于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广泛听取意见,可根据议题需要在必要时召开党委扩大会,参会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党委扩大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表决时,除党委委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应退出会场。
  第十五条  党委会召开前,党委书记和副书记、院长要就会议议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第十六条  党委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一题一议,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见解。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问题,应暂缓决定;如必须决定,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十七条  议题提报单及提报材料须在会议召开前一周的周三下午4:00前提交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按规定审核并确认完备后报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审定,提前12天将议题及有关材料送党委委员及有关人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十八条  材料撰写及汇报要求:
  1.材料撰写目的明确、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层次清楚。
  2.涉及技术专业等问题应使用“工程语言”,数据具体、确凿,有比较、有分析;专业术语附解释,以便参考。
  3.原因分析有理有据,经验教训深入透彻,意见切实可行。
  4.内容若涉及广大教职工,除按议题要求提报外,还应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
  5.表格印制应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并标明制表部门(或制表人)和制表时间。对材料中横排A4纸型表格正反印制时,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保证单、双页表格阅文顺序(见附件)。
  6.议题课件是汇报材料的有效补充,应图文并茂,便于会议全面了解议题情况。
  7.汇报发言要简明扼要,直奔主题,不得超时。

决定的执行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党委或行政分别组织实施;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决定事项进行通知和督办。
  第二十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在实施中确需变更、调整的,须由实施人提出意见,及时提交党委会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经党委书记同意、征求多数党委委员同意后作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党委会确认。复议结果要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
  第二十一条  党委委员可以保留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的不同意见。但在未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凡涉及保密议题,均不得向外泄露或宣传。
  第二十三条  对于因公、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后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向其通报本次党委会的内容及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党委会的会务、文书、档案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党委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表格印制格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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