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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资产管理强化资产使用主体管理责任五项规定的通知
2016-06-15 15:59  

关于印发加强资产管理强化资产使用主体管理责任五项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院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3-27

技术学院资财发〔20133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加强资产管理强化资产使用主体管理责任五项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关于加强资产管理,强化资产使用主体管理责任的五项规定》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资产管理
强化资产使用主体管理责任的五项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资产管理,解决办公设备家具、教室资产、实训室资产、名师(大师、专家)工作室资产、文体器材等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关于“高校要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以及《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学院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的规定,提出强化资产使用主体管理责任的五项要求如下:
  一、将配置到工作人员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落实到使用人,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信息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属于办公场所公共使用的资产要落实到各办公室、教研室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管理员,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信息登记表中使(领)用人一栏进行登记;负责人或保管人发生变动时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要及时变动。
  二、教室资产由所属部门的行政负责人负总责,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为管理责任人,使用班级辅导员(或班主任)和班长为具体使用保管责任人
  解决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多媒体设备、听力音响设备等因无明确管理责任人、使用保管人而出现的门窗破损无人管,桌椅破损或流出教室没人管,讲台、黑板破损没人管,多媒体设备、听力音响设备没人管的现象。
  三、实训室资产由所属部门的行政负责人负总责,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为管理责任人,实训室管理员为具体使用保管责任人
  确保实训室资产账实相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措施、使用管理制度、日常使用记录和保养维护记录健全。
  四、名师(大师、专家)工作室资产由所属部门的行政负责人负总责,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为管理责任人,相应的名师(大师、专家)为具体使用保管责任人
  解决名师(大师、专家)工作室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五、文体器材由所属部门的行政负责人负总责,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为管理责任人,文体器材保管员为具体保管责任人
  解决文体器材使用保管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六、其他
  1.各部门应按要求制订符合本部门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报资产设备处备案。
  2.本规定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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