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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06-15 16:00  

关于印发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院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5-28

技术学院人事发〔201314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名师、名专家、
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
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名师、名专家、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院教师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切实搭建好实境教学、人才培养、技能推广、产品研发、作品展示等合作交流一体化平台,规范学院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运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组建
  第二条  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是以专业为依托、以教学为主导,以人才培养为主体,以研究为纽带,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的的教科研共同体。建立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旨在发挥名师、名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在课堂教学、带徒传技、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各二级学院选拔所在部门、合作单位的名师、名专家和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立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开展实训、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  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由主持人(即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和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组成,其中:主持人1人,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教师若干,学生助理若干。
  主持人的选拔采取教师自荐申报、所在部门评议推荐、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审查、答辩陈述和学院审核认定等程序。主持人依据条件选聘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其他成员,成员选聘结果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核批准备案。
  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以主持人本人姓名及研究或培养方向命名。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主持人申报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称号;
  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
  ③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④获得省(市)“技术能手”、省(市)“首席技师”称号且具有职业(领域)的高超技能或精湛技艺;
  ⑤具有较高专业技能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
  3.具有一流的专业引领、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具有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 有培训、指导教师开展专业改革和教学科研的能力。
  4.校外申请人参考以上条件,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二)成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职责任务。
  3.助理从学生队伍中选拔,通过报名、考试、层层选拔、择优录取。学生助理所学专业应与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研究或培养方向相同或相近。
  (三)依托企业建立的校外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被依托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优秀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主持人;教学或技能人才比较密集;企业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能够为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提供不低于学院标准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中学院教师比例不少于60%

  第三章  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是集实境教学、实习实训、科学研究、学生培养、教师技能提升、产品研发、作品展示、项目洽谈等于一体的教学、科研、培养、培训平台。承担以下任务:
  (一)实境教学:以实训基地为工作载体,在实训基地的真实职业环境之中进行教学和实训过程,缩短学生从知识到技能之间的距离,育炼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英才。
  (二)带徒传技: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主持人在实境教学、生产实践过程中有目标的传、帮、带,帮助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其他成员成长,加快培养一批教学能手和青年技术技能骨干教师。
  (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强教育教学实践与理论研究,关注专业发展与职业教育的前沿动态,研究和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引领专业建设发展;服务行(企)业,研究能够帮助推行改进流程、提高技艺的新方法。
  (四)教科研服务:为学院和教师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及时对外展示专业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培训、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形式),形成示范辐射作用。
  (五)成果展示:集中展示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作品、产品、技术研究等有价值的成果。
  (六)技术推广:总结、推广科研所得的理论成果、实践技术及具有创新特色的生产操作方法。
  (七)行业合作:密切行业、区域合作,承担和参与行业性、区域性培训、交流和协作活动。
  (八)项目洽谈:开展人才培训和技术革新,承担政府部门、行(企)业及职业院校组织的学习进修、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
  第六条  主持人的职责与任务
  1.主持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工作,制定本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管理细则;制定本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制定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每学年工作计划,提交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总结;建立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成长档案。
  2.当好教学示范者与指导者。每学期进行至少2次公开示范课展示;组织并参与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的听课、评课活动,研究课程教学,指导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模式;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开展理论学习和研讨。
  3.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全面了解本专业最前沿的信息与发展动态;深入研究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方法,指导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课题,每学年至少举办2次专题讲座。在工作周期内主持完成至少1项市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撰写至少1篇优质的教育科研文章或著作。
  第七条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职责与任务
  1.树立良好的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精神。善于向主持人学习,积极主动参加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活动,在主持人的引导下与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
  2.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做好各种研修活动记录。
  3.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实践水平,每学年在院内进行至少2次教学展示。
  4.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参与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学生实习实训指导任务。

  第四章  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管理与服务
  第八条  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实行校内两级管理。
  (一)学院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教学质量监控部、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资产设备处等组成的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统筹管理与服务。
  (二)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与服务,指导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制定并落实相关制度、办法,对日常管理、实境训教、实习实训、带徒传技、技能技艺学习交流、奖惩机制等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活动,督促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  设立程序
  (一)申请提报: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原则上在二级学院建立,以专业为依托并服务和支撑专业发展。由教师(主持人)自荐,二级学院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建报告。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所依托的二级学院或企业对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支持措施、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主持人及成员简介、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年度工作(教学、科研、管理服务)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等。
  2.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申报简表(见附件)。
  3.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三年建设方案。
  4.专业工作室(研究所)预算。
  5.相关证明材料。如主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出版物、相关证明和推荐意见等。
  (二)职能部门初审。申报部门将申报材料交至相关职能部门初审。教务处审核并指导教学工作安排;科技处审核并指导科研工作安排;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并指导办公场所安排;财务处审核并指导经费预算;资产设备处负责审核并指导资产和设备安排;教学质量监控部负责审核并指导总体教学运行和质量评价;人事处审核主持人和成员资格。
  (三)陈述答辩。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答辩组。主持人、成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参加答辩陈述。
  (四)专家评审。建设办公室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合格者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审定批准。院长办公会审批符合条件的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并颁发铭牌。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条件保障
  学院为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在安排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的工作时间和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所在部门要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
  第十一条  经费保障
  1.经费总额。
  学院给予每个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专项经费30000元,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所在二级学院按不低于50%的比例配套。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承接学院委托的项目或任务产生的费用以及学院已经批准立项下达至二级学院的其他专项经费不得占用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专项经费。
  2.经费使用。
  专项经费来源于学院统一设立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专项经费(由人事处统一预算)。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设立后,经费由学院三年内分三次核定至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所在部门。专项经费报销时须到人事处备案,并严格按照《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用于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教学、科研和技术应用研究的启动、建设和日常运行工作。专项经费列支的主要项目和各项目的最大报销比例分别为教学运行费用25%、课程建设费用25%、师资队伍建设费用15%、科研经费15%、技能交流费用10%、实训条件建设费用10%、其他相关费用10%等。如确因实际工作需要,在填写书面申请到人事处备案后,有结余的项目方可打通使用。
  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所在部门应接受学院定期组织的经费专项审计。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  考核与奖励
  1.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原则上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学院将采用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专业工作室(研究所)进行考核管理,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考核评估。
  2.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工作周期内,建设办公室将于每年的12月份依据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年度建设任务进行周期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计划实施、技能创新、带徒传技、培养高技能人才绩效、民主评议、经费使用等项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优秀”者,对其主持人及成员在培训、评优及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将撤销名师专业工作室称号和后续建设的经费等各项支持。
  3.在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工作周期期满后,建设办公室将依据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的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终结性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优先推选申报青岛市、山东省和国家级名师工作室。
  4.专业工作室(研究所)成员的考核由名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专业工作室(研究所)建设任务考察其是否达标。
  5.专业工作室(研究所)为学院带来创收收入的,依照学院创收管理办法执行分配与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名师、名专家、技能大师专业工作室(研究所)申报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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