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学院党字〔2014〕7号 中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院领导接待日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密切院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及时解决工作问题,凝心聚力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健康科学发展,修订本制度。 一、接访范围 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对学院改革发展与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广大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对学院工作的关注热点;处理广大师生员工提出的涉及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二、组织实施 (一)实行领导轮流值班制。接待日一般安排一名院领导负责接待;当值领导如当天无法负责接待,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其他院领导参加接待。 (二)每学期的双周周五为接待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当周工作日程上公布。 接待时间:下午2:00-4:00,接待地点:当值院领导办公室。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来访人需在接待日前2天提前向办公室预约,并填写《预约单》。预约电话:86105216。 每一接待日一般安排5人以内。无预约来访一般不予接待。 (四)办公室负责接待日的安排和联系工作,并做好接待记录。视预约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接待。 三、问题处理 (一)及时处理。对来访者反映的一般性问题,接待领导及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需要集体研究解决的,要先做好解释工作,报主要领导批示或提交党委会研究后及时答复。 (二)督办落实。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将需要督办和协调的事项,以督办单形式转交批办部门处理,并随时跟踪办理进展情况,督促事项办理的最终落实。具体要求参照《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督查工作制度》。 (三)信息反馈。对接待过程中师生群众反映的事项,应做到件件有反馈。一般性事项由负责接待领导当场反馈相关处理意见;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的事项,责任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来访师生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对在接待日中无理取闹、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由学院安保处按规定处理。 (二)对检举、揭发、批评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进行报复并予保密;对反映的正当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敷衍、拖延或顶着不办。对违反规定的部门或个人,办公室将会同组织部、人事处提出处理意见。 (三)以信件形式反映问题的师生员工,需要答复的应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五、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