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学院教学发〔2014〕6号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毕业资格审核 与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资格审核与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3月24日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资格审核与毕业证书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学发〔2014〕 1号),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资格审核项目及主审部门 学生德智体各方面合格方可毕业。 (一)毕业资格审核项目 1.德育: ①“品端”综合素质评价积分不少于1800分。 ②学生无违纪或者违纪处分已解除。 ③学生未损坏公物或虽有损坏但已规定赔偿。 ④学生缴纳了规定的学费。 2.智育: ①学分要求:完成必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专业规定学分要求,三年制学生不少于120学分(必修课不少于96学分),两年制学生须不少于80学分(必修课不少于60学分)。 ②职业(资格)或行业证书要求:根据专业特点至少取得1项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可的证书。 ③工作经历证书:工作经历、社会实践合计不少于32周,获得工作经历证书。 ④基本能力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合格证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入校前已取得以上基本能力证书的学生,可提出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⑤英语应用能力(根据山东省政策和我院英语能力要求审定达标情况)。 ⑥劳动课成绩及格。 ⑦社会实践成绩及格。 ⑧就业指导课程成绩及格。 ⑨心理健康成绩及格。 3.体育: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二)项目主审部门 1.德育: ①“品端”综合素质评价由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后汇总至学生处,学生处组织复核。 ②学生违纪或者违纪处分解除情况由二级学院(依据学院文件解除违纪处分)组织初审后汇总至学生处,学生处组织复核。 ③学生学费、住宿费等缴纳情况由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后汇总至财务处,财务处负责复核。 ④学生借用或者损坏公物(设备)、图书借阅未归还等情况,由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后汇总至资产设备处、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图书馆等部门,由此类情况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复核。 2.智育: ①毕业学分、职业(资格)或行业证书、工作经历证书、基本能力证书、英语应用能力等项目,由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后汇总至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复核。 ②劳动课成绩由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后汇总至学生处,学生处组织复核。 ③社会实践成绩由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后汇总至团委,团委负责复核。 ④就业指导课程成绩由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后汇总至从业处,从业处负责复核。 ⑤心理健康教育成绩由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后汇总至教育学院,教育学院负责复核。 3.体育: 体育课成绩及体育达标由二级学院组织初审后汇总至公共教学部,公共教学部负责复核。 二、毕业资格审核要求 (一)学生毕业资格的初审时间为春季学期第6-10周。春季学期期初补考后,各二级学院应将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毕业资格审核项目经相关部门复核后,汇总至教务处再审。 (二)因教学计划变动而引起毕业学生学分增减,须由二级学院提出解决方案,交教务处备案,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三)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在春季学期第12周前完成。 (四)教务处将审核无误具有毕业资格的学生名单汇总,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通过。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教务处上传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完成“学历电子注册”。 (五)春季学期第12周,各二级学院复核实际毕业生数,并将本学院申请结业、肄业以及延长学习期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对这些学生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明书或作延长学习期处理。 三、毕业证书发放 (一)学生在校按照批准录取的学制、专业,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相应办学形式、层次的毕业证书。 (二)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电子注册的学生,由教务处负责印制毕业证书,由毕业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颁发,造册《毕业证书领取登记表》,由毕业生本人签字领取。 (三)毕业证书须由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领。毕业证书丢失,不予补发。若证书丢失,需本人申请,可按规定办理相关证明。 四、其它 (一)本规定自2014级学生开始实施,其他年级参照执行。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