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学院教学发〔2014〕11号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转专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意见(修订)》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意见(修订)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技高品端”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4〕12号)、《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技术学院教学发〔2014〕5号),结合学院实际,修订学生转专业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有利于学生未来发展及学生自愿的原则开展转专业手续办理工作。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二、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对象原则上为我院取得全日制专科学籍的一年级学生。 其他年级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转专业,可参照此流程办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1.对口高职类专业学生转入普通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 3.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转入普通类专业; 4.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 5.中高职“三二连读”录取的学生,与本科院校合作的3+2高职本科贯通培养录取的学生; 6.申请转入的专业有特殊的专业要求,而申请学生不能达到者; 7.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8.无充分理由的学生。 三、工作流程 (一)转专业手续办理时间 每学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在军训结束后的第一周办理。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转专业手续办理流程 1.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二级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二级学院在转专业周的周二上午前汇总报教务处。 2.教务处按拟转入二级学院进行分类汇总,并分别转相关二级学院。 3.各二级学院成立考评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审批。 5.教务处按规定行文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 6.转入二级学院依据批准行文出具《学生转专业通知单》,指导学生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四、其它说明 1.各二级学院指导转专业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 2.学生未接到《学生转专业通知单》前,应参加原专业班级的学习和活动。 3.学费及住宿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已缴纳费用低于转入专业须补交差额部分。 4.需补修课程应履行相应手续。 5.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五、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学生转专业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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