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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的规定》的通知
2016-06-15 16:47  

关于印发《关于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纪委  发布时间:2013-3-13 9:53:48

技术学院纪字〔20131


中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的规定》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学院领导的要求,参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工作期间禁止饮酒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树立学院良好风气。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实行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的规定。
  一、学院所有在岗员工工作期间(包括中午和晚间、节假日值班时间)一律禁止饮酒。
  二、学院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时,一律不安排招待。到外单位或实训企业学习或调研时,中午原则上安排工作餐,禁止饮酒。
  三、学院对外接待和一般外事活动,中午原则上在院内安排工作餐。重要接待和重要外事活动,按程序批准后可在院内外安排桌餐。
  四、晚间参与公务接待并有值班任务的人员不得饮酒。为厉行节约,晚间对外接待一律自带酒水,严格按照学院接待标准接待。
  五、违反规定者,经查实后,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初次违反规定者,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部门内通报批评。屡次违反规定或情节较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六、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规定,同时对所管辖的干部负有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工作期间饮酒负领导责任,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七、学院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执行“禁酒令”规定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并严格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监察室设立举报电话86105202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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