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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06-15 16:49  

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016
331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保证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一、因公出国(境)的界定及类别
  凡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执行出国(境)任务,经费由学院或政府承担的,均属因公出国(境)。
  学院因公出国(境)任务根据内容性质实行分类管理,总体分为因公出国(境)访问类和公派出国(境)培训类两大类别:
  (一)因公出国()访问类指临时短期出国(境)执行访问、参加国际会议(展览)、学术交流等任务,简称出访类项目
  (二)公派出国(境)培训类指临时公派出国(境)留学、培训(研修)、工作等,简称培训类项目。分为以下两类:
  1.非学院培训类项目
  指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汉办等部门和机构或省、市政府等资助,以及接受国(境)外机构或组织资助派往国(境)外留学、培训(研修)、工作的项目,简称非学院培训类项目
  2.学院培训类项目
  指接受学院资助派往国(境)外留学、培训(研修)、工作的项目,简称学院培训类项目
  二、项目的确立及审议
  (一)出访类项目
  按照每年学院安排,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评议小组,由分管外事工作院领导主持,根据各部门所报出访类项目需求,统筹拟订学院下一年度出访类项目计划及拟派出人选,提报学院党委会审议。
  (二)培训类项目
  1.非学院培训类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接到项目通知后报学院研究决定是否立项。同意立项的,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向全院转发通知,征集报名。
  2.学院培训类项目
  按照每年学院工作安排,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评议论证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主持,对各部门所报出国(境)培训类需求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议论证,统筹拟订学院下一年度出国(境)培训类项目计划及拟派出人选,提报学院党委会审议。
  三、项目团组人员遴选原则
  (一)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
  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提出团组人选建议,不因人找事,不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安排组织考察性出访。出访任务要与学院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出访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出访任务明确、出访时间明确、出访国家(地区)明确、洽谈(访问)对象明确。
  (二)遵循限量管理和计划管理的原则
  参照青岛市对市管干部因公出国(境)实行出访团组数、人次数、经费预算额度总量控制的办法,院级党政领导正职原则上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其他院级领导1个任期内因公出国(境)不超过2次或2年内不超过1次,副院级领导出访人数不超过在职人数的三分之一,处级干部原则上因公出国(境)3年内不超过1次;其他教职工原则上因公出国(境)4年内不超过1次。赴境外参加学术活动,经有关程序认为需要选派的,可不受次数限制。项目主管或负责人及翻译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可适当放宽次数限制。
  以上规定是对确有必要出国执行公务的最高限量,不应曲解为可以享受的待遇,不能据此要求轮流出访。
  四、项目团组人员遴选程序
  (一)出访类项目团组人员遴选程序
  1.院级领导因公出国(境)访问,每年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青岛市对于市管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按照项目团组人员遴选原则,结合学院外事出访工作需要,商议拟订院级领导下一年度出国(境)访问计划与建议人选,提报学院党委会审议后报市政府相关部门。
  2.院级领导以外人员因公出国(境)访问,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会同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评议小组,由分管外事工作的院级领导主持,根据出访任务和团组性质,按照项目团组人员遴选原则,商议提出建议组成人选。涉及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团组,提报学院党委会审议;不涉及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团组,提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二)培训类团组人员遴选程序
  1.由学院组织部牵头举办的处级领导干部出国(境)专题培训项目,由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议推荐小组,由分管组织工作的院级领导主持,按照项目团组人员遴选原则,商议提出建议组成人选,提报学院党委会审议。
  2.其他的学院培训类项目及非学院培训类项目,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议推荐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级领导主持,按照项目团组人员遴选原则,商议提出建议组成人选。涉及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团组,提报学院党委会审议;不涉及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的团组,提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
项目通知文件对因公临时出国(境)要求有明确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五、出国(境)执行任务要求
  (一)培训类团组出行前应认真填写相关任务书,明确出国(境)任务。
  (二)出国(境)团组在出国(境)期间,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行程计划,认真执行并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因公出国(境)任务,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的相关纪律要求。
  (三)出国(境)团组应及时向学院书面汇报学习、培训(研修)、工作等情况,及时撰写和发布有关访问、学习、培训(研修)和工作活动的新闻报道。
  (四)出国(境)团组应在返校后规定时间内,提交出访报告及上级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适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出访任务执行情况。
  (五)培训类团组成员(团组协调员和单纯承担翻译任务的译员除外)返校后,应适时在所在部门分享培训(研修)、留学、工作成果,并结合实际积极落实,自觉配合学院人事部门对其进行的成果定期跟踪。
  六、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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