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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公示制度(修订)
2016-12-13 09:39  

公示是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实行公示制度,是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学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为了进一步畅通民主渠道,营造民主气氛,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院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增强学院各项工作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遏制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现象的发生,现修订本制度。

一、公示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公示范围
  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公开的事项外,凡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域内,与广大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和行政管理事项在执行前,均应公示。
  三、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应当体现出公示项目的来源、产生过程及结果。必要时应将招标文件、可以公开的合同及协议、通知及函件、拟定人、部门负责人及审批人一并公示,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
  四、公示项目
  (一)学院建设、改革和发展等重大项目及资金投资情况;
 (二)5万元以上项目招标采购(包括自行采购)情况;
 (三)学院收费事项: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
 (四)重大工程规划方案、设计实施方案、重大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五)涉及广大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先评模、因公出国(境)、国内培训和考察、选拔任用干部、科研立项及科研成果奖励、技能大赛参赛及奖励、晋职晋级情况等;
 (六)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学生入党、评奖评优、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情况等;
 (七)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五、公示形式
 (一)一般应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必要时在学院网站首页开设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示。
 (二)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投入项目的,不仅要在学院网站公示,还需要在人员密集、流动量大的地方张贴公示。
 六、公示程序
 凡公示项目,由业务主管职能部门填写公示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即可上网公示。
 七、公示期限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休日除外)。学院的重要规划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等事关师生员工长远利益的公示事项可适当延长公示时间至10个工作日,同时增加公示次数。
 八、公示受理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子信箱、电话、意见箱等向监察室或者业务部门反映问题。提倡实名反映问题。
  九、公示后的处理
  (一)公示结束后,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将网上公示内容下载打印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即可作为该项目后续签订合同、上报材料的公示凭证使用。
  (二)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项目,由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落实,并将调查情况报分管领导处理,一周内将处理结果向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和投诉者反馈。
  十、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二)专人负责。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公示工作,每次公示的有关资料均要存档。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及时收集广大师生员工对公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公示工作日趋规范化、制度化。
  (四)在公示工作中,如有不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真实反映公示内容或应该公示的事项不公示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

(五)本公示制度从201711日起实行。

附件:

公示材料样本

关于×××××××××的公示

一般为项目来源和产生过程。××××××××××××××××××××××××××××××××××××××××××××××××××××××××××××××××××××××××××××××××××××××××××××××××××××。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日至××××××日止。若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或发邮件等形式向监察室或者职能部门反映。反映情况要有具体事实,提倡实名反映情况和问题。

受理部门:监察室    公示职能部门

联系电话:86105202   ********

E-mailjw@qtc.edu.cn   **@qtc.edu.cn

(备注:因公示的受理部门因事而异,凡只牵扯部门业务办理咨询或正常政务公开等项目,受理部门只需挂部门办公电话;若涉及人财物等易违规违纪事项,需加挂监察室办公电话(86105202);若不宜区分,请挂职能部门和监察室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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