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党内监督条例》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实录
上篇
【开场】
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公职,有的被判处死刑。如被大家熟知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慕马”大案主角沈阳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慕绥新,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以及自称为“河北第一秘”的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等;还有前两天刚刚被执行死刑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等等。
【演播室】
主持人:一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甚至成为腐败分子,这已经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近些年,之所以查处此类案件数目增多,与中国共产党加大了党内监督的力度和加强了反腐败制度建设密切相关。说到反腐制度建设,人们对刚刚公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充满了期待。那么为什么要制定这部条例?《条例》规定了些什么内容?它对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究竟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今天我们请来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起草工作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来给大家解答这些问题。
主持人:屈部长,《条例》的出台与这样一批领导干部被查处有没有关系?
屈万祥:有很大关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这个《条例》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指出:“现在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问题非常严重,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是很令人痛心的,原因之一就是监督不到位,民主不健全。所以这个《条例》必须制定。
主持人:有人说这部《条例》是党内的反腐败条例,你觉得可以这样理解吗?
屈万祥:也可以这样说。出台这部《条例》,的确是我们党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但是出台这部条例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反腐败,应当说,制定《条例》的目的就是坚持党的先进性,使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才是制定这部条例最重要的一个目的。
【短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从开始起草到最终出台历时十三年多,前后经历了三次起草工作。
第一次起草工作开始于1990年3月。1990年3月12日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决定提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会同中央组织部拟订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这一要求,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组成党内监督条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一个初稿,之后起草工作暂时告一段落。
第二次起草工作开始于1995年底。1994年9月28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再次提出“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这一要求,中央纪委再次会同中央组织部组成起草小组。起草小组于1996年初开始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广泛调研论证,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演播室】
主持人:刚才看了那个短片,我们的观众朋友也了解到《条例》起草的历程,可能有些人就不太理解,为什么起草的历程这么长,它这个难度在哪儿?
屈万祥:根据13年来参加这部条例起草工作过程的体会,我感到起草这部《条例》,难就难在我们对于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党内监督问题的认识和实践的探索,需要有一个过程。也难在我们对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特别是接受监督这种意识的培养,也需要有一个过程。更难在我们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内腐败现象的发生发展以及如何对它进行遏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探索更需要一个过程。面对这种情况,《条例》就要处理好在这种机制体制转换中的各种关系,特别是要研究我们党的执政方式的改革,研究我们的政府职能转变,对起草这样一部条例所提出的要求。这样一些重大问题,确实不是当时我们所能够解决的。当各个方面的条件还不具备的时候,《条例》是起草不出来的。
主持人:那么,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算时机成熟了呢?
屈万祥: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的胜利召开,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和确立,给我们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我们党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发展,健全我们党的防错和纠错机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在实践上,党中央也一直非常重视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决策。江泽民同志连续十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这些重要讲话都是围绕着党内监督来展开讲的。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郑重表示,在党风廉政方面,一定以身作则,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在实践中也探索出了许多开展党内监督的有效经验,我们党所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实施方面也有了重大的进展。所有这些都为我们起草这部《条例》作出了理论上的和实践上的准备。
【短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对权力监督的要求,2003年1月,中央纪委第三次牵头,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办公厅、中央政研室、中央党校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起草工作办公室。2003年2月第三次起草工作开始,2003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式颁布实施。
【采访镜头】
夏赞忠(中央纪委副书记、《党内监督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我们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确实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对此有许多重要的论述,并且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早在十多年前党中央就曾经作出过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并且两次组织班子,着手起草工作。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提到了重要工作日程,锦涛同志还多次亲自听取汇报,对起草工作中涉及到的若干重大问题,都作了明确的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具体指导起草工作。我们在起草过程中,特别注意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既认真地吸纳前两次起草工作的经验和成果,又注意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广泛地反复地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做到了几上几下,最后报请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因此可以这样说,这部《条例》的起草制定和颁布施行充分地体现了全党的意志,集中了全党智慧,来之不易。
【短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3年以来的第一部自我监督条例,制定这样的条例,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没有先例可循,这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创举。
【采访镜头】
袁曙宏(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通过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建国以来我们党的发展历史充分证明,没有以制度为保障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基础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条例》以此为重点,特别是以监督“一把手”为重点,设计了10项具体的监督制度,比如重要事项的通报和报告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总结了我们党反腐败的成功经验,抓住了反腐败的关键环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由于《条例》是试行,所以在实施过程当中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们希望通过《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推动党内其它监督规定尽快出台。
王贵秀(中共中央
夏赞忠:《条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更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将发挥重要的保证作用。
下 篇
主持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推进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催生着党内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昨天的节目里,我们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起草工作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同志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过程,今天我们要请屈部长来介绍《条例》当中的一些具体规定。
【演播室】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这次《条例》的一个突破,就是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有些人对此有一些疑虑:这些人地位都比较特殊,可以说位高权重,在党内谁能监督他们呢?
屈万祥:根据《条例》的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有权监督他们。《条例》的第二章规定,各级党委、党委的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代会的代表,都有权按照《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成员特别是对“一把手”进行监督。
主持人:据我们了解,现在有些群众对于举报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也有一些顾虑,比如说我举报完了以后,上面能重视吗?会不会石沉大海?还有一个最大的担心就是会不会因此而遭受打击报复。如果我们党内监督制度化经常化,是不是老百姓就不必有这样的担心呢?
屈万祥:你说的很对,《条例》就是用十大制度来保证党内监督的顺利实施。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所担心的问题,就是我们应当解决的问题。我们起草《条例》的时候有一个重要考虑,就是用制度来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其它各项合法权利。《条例》的第三章有一节设立了信访处理制度,设立这项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重视人民群众的信访要求,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这项制度实际上就是把广大党员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转化为党组织的监督,保证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能够及时启动我们党内的监督程序。如果有关组织没有按照《条例》的要求来妥善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监督保障程序就必须启动,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短片】
《条例》是规范党内监督活动的基本法规,《条例》共设五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6600余字。《条例》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10项制度。这十项监督制度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演播室】
主持人:《条例》把“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放在十大监督制度的第一条。这样做的着眼点是什么,是要解决“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吗?
屈万祥:也可以这样说。这项制度的设计就是要解决领导班子中的民主集中制问题,其中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哪些重要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哪些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目的就是解决对一些重要事项常常是由“一把手”个人或者由少数人决定的问题。《条例》当中是否应当把哪些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明确规定下来?经过我们反复研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情况差异很大,不同类型的部门和单位差异也很大,很难由中央来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中央只能在一些专门的规定当中来加以强调,比如说干部问题,中央就明确规定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等等。所以《条例》把哪些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的决策权交给了各级领导班子,《条例》只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都应当制定并且完善和严格执行议事规则,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主持人:很多人看到《条例》的第十八条规定的时候都很感兴趣。这个规定是“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这是指什么?
屈万祥:《条例》当中没有规定报告的具体内容,而是规定:“个人重大事项的内容另行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在1997年3月24日发布了一个《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这里面把报告人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规定了六项。
刚才我讲的这个规定目前正在执行。今后,有可能根据新的情况对这个规定所要求报告的内容要做一些适当的修改。我们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使监督者知情,在这节中设立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制度,目的就是为了使监督者知情。这是一项体现了保障党内和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重要制度。
主持人:《条例》发布以后,在媒体工作的人都特别注意到相关的内容。比如我们《焦点访谈》的同志就注意到《条例》把“舆论监督”单独列为“十大监督制度”之一。以前我们《焦点访谈》行使舆论监督职能的时候,也会遇到阻力。我们想知道,有了《条例》以后,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以后再行使舆论监督职能的时候可以更加理直气壮一点?
屈万祥:当然,我们批评不良现象要理直气壮。舆论监督既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同时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发挥得好,就会产生十分有力的监督作用,如果发挥得不好,就会出现问题。所以必须十分慎重。设置本节的目的,就是既要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把舆论监督作为监督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一个有效途径,作为党联系群众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桥梁,又要把握好正确的导向,注重社会效果。难点主要在于如何把握好度。《条例》总的考虑就是,这个问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目前只能规定得原则一些。
主持人:有了《条例》以后,媒体再行使舆论监督职责的时候,遇到阻力怎么办呢?
屈万祥:如果某个组织,或者某个领导干部,不重视舆论监督,或者不接受舆论的正确批评,甚至干扰舆论监督的正常进行,就要按照监督保障这一章的有关规定,追究他的责任。
【短片】
十大监督制度中许多制度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些制度现在已经开始实施。记者在沈阳采访时了解到,沈阳市从2003年6月开始要求干部述廉,据统计,在去年的述廉活动中沈阳市共有414名领导干部主动讲出了收受他人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共计784万多元的问题;253名市管干部自查出在住房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已根据相关政策收缴购房违纪款1183万元;68个单位自查出购置和使用超标准小汽车363台。
……
不仅是沈阳,现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在实行述职述廉制度。有别于自下而上的述职述廉,巡视制度是自上而下的。2003年8月,中央纪委一间办公室的门口,多了一块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的新牌子。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组成的5个巡视组,45名工作人员,已经率先深入贵州、湖南、吉林、江苏、甘肃五省开展巡视,担负起了对省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的重任。按照计划,巡视组将在4年时间里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一遍。
【采访镜头】
夏赞忠:根据党中央的要求,现在《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了,下面关键的问题,就是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包括新闻舆论的监督,同时也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好有关职责,行使好《条例》赋予的各项监督权力。
【演播室】
主持人:作为共产党员,我们在学习《条例》时最重要的是要把握住什么?
屈万祥:关键是要把握住一条主线。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同志在主持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条例》送审稿的时候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既要发展党内民主,又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二者不可偏废,这是《条例》的主线。把握好庆红同志说的这条主线,是我们学习《党内监督条例》的关键。
主持人:怎么样在落实到实处上下工夫,这也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了。
屈万祥:对,这个问题也是中央所关心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就《条例》学习、宣传和如何贯彻落实,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就这个问题专门提出了要求,要求各级党委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务求取得实效。只要我们通过制度建设,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我们就一定能够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的限度,我们党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