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郝劲松的力量
秦闻 本报实习生 曹宝燕
在和郝劲松见面之前,笔者心想能接二连三将“铁老大”告上法庭的人,应该是一个特“刺头”的人吧。但实际上郝劲松是一个很随和的人,跟他的谈话很轻松。但是只要谈到法律,只要谈到案件,只要谈到当今社会的一些不合理现象,他坚定的语气,豪迈的气魄,就像是马上要上战场的士兵一样,给人一种振奋和力量。
“我想用法律改变不合理的东西”
“法律是我的工具,我想用这个工具改变社会上的一些不合理的东西。虽然当今社会上不合理的现象很多,我不可能全部都改变,毕竟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公民,但是我会尽最大的努力,改变一个是一个。”虽然郝劲松在中国政法大学只学习了一年的法律,但是他对法律有很强的领悟能力,无论是在学习中还是在实践中,他都能灵活自如地加以运用。
郝劲松说他跟“铁老大”打官司的原因很简单,但却是一般人不容易想到的,就是觉得失学儿童太可怜。如果能让在火车上购物、用餐等一大笔经营收入都照章纳税的话,国家的税收和财政将获益匪浅,那么很多失学儿童将会重新走进学校。“也许大家没有去过西部,也没有感受过西部的贫穷和落后,但是至少大家都看过希望工程的那个‘大眼睛女孩’吧?那可怜、无辜的眼神让你怎么忍心不帮他们一把呢?”郝劲松动情地说。然而,想帮助这些失学儿童必须要找到一个渠道,一个能起到广泛社会效应的方式。发票背后有国家的税收,如果能让更多的消费者在消费时索要发票,养成良好习惯,可以很大程度地提高国家税款的征缴数量。国富才能民强,税收增加了,可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这就是他连打五场发票官司的根本目的,对国务院的发票管理办法进行普法宣传,唤起更多人索要发票的意识。
郝劲松说他之所以把一个很重要的焦点放在火车上,就是因为火车不开发票的现象由来已久,涉及面广,涉及人数众多。根据铁道部官方公布的数字,每年全国铁路共运送旅客十亿多次,按平均每人消费2元钱计算,约20亿元,按照营业税率5%计算,每年应缴纳的税款就达1亿元。而国税总局44号文件《关于征收中央铁路流转税》的通知,由铁道部集中缴纳的共有107种税,但惟独漏掉了火车售货这一种税,这是一个巨大的税收漏洞。
当郝劲松就火车不开发票涉嫌偷逃税款向北京市地税局举报时,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国税总局98———01号文件,铁路、电信、邮政、银行等部门的税款由国税局征收,让他去国税局举报。当他去北京市国税局举报时,工作人员告知,火车售货属于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条例,归地税局管。在这种情况下他调查的结论是:火车上售货这一部分经营收入从没有缴过税。郝劲松曾多次用特快专递向国税总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举报,但均未获答复。“一个亿是什么概念?一亿元每年至少可以建500所希望小学,能给西部人民建10万口井。”郝劲松的语气不无沉重。
在五起案件中,有一起是跟发票没有关系的,那就是他向法院起诉北京地铁公司。他认为地铁复八线建立花费了75亿元纳税人的钱,却不给纳税人设计厕所,这是一种严重的设计缺陷,是不以人为本的做法。如此数额巨大的工程,没有公示,也没有听取人民的意见,导致复八线在建成通车的九年时间里,约有5400万纳税人想上厕所而不能。《纳税征管法》不应该仅仅是一部替国家征税的法律,更应该是一部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法。
“我要给百姓建立一种维权模式”
“公民维权的模式在不断地发展。上世纪80年代末的维权模式已经过去了,我们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合法的方式来改变一些不合理的状况。”郝劲松说他在维权时从不拉横幅,不打标语,不上访,不静坐。他试图摸索一种让公众更容易操作的模式。他的维权理念是:“集中兵力,对同一个点发起持续不断的法律冲击,我们不怕败诉,我们要有起诉20次的勇气,打倒一个,解放一片。”
但同时郝劲松也承认:“中国很多不合理的东西根深蒂固,不可能很轻松地就被改变,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我希望更多的人站出来,用诉讼的方式从不同的方向,对不合理的现象进行持续性的冲击,以达到‘水滴石穿’的效果。此种模式也可以类推,比如对于不合理的想象,每个公民都可以打电话,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其进行抨击和批评,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一个电话微不足道,但是如果有一万个电话或十万个电话打过去,那种力量是巨大的。很多人觉得个人的力量很渺小,或是觉得一些事件与自己没有关系,懒的去理睬。孰不知,如果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被破坏,每个公民都是潜在的受害者。”
听着他动情的语调,笔者不禁想起了一位文人,那就是鲁迅。但是郝劲松却反驳道,这不是一回事,因为他和鲁迅所处的时代不同。鲁迅是要改变社会;而他觉得我们的党和政府是好的,我们的社会也是很好的,他的行为目的是要改变阻碍社会发展的一些不合理现象。
郝劲松认为,国家的有些法律存在滞后现象,不能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求。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发布至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目前的假货泛滥现象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远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因此在“消法”里,应该引进惩罚性赔偿机制,以增加违法者违法犯罪的成本,同时调动公民维权的积极性,不至于让消费者打赢官司却有得不偿失的担忧,防止挫伤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谈到司法效率问题,有人曾对郝劲松为五毛钱发票打官司的行为提出质疑,认为这是小额诉讼,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是在浪费法律资源。但郝劲松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诉讼资源不使用是否就是不浪费呢?诉讼是公民发出声音的一条有效途径。
“虽然败诉我依然有话要说”
对于目前铁道部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火车上配备发票的做法,郝劲松认为这其中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对于过去的欠缴税款的征收决不能“既往不咎”。铁道部发出通知后,郝劲松发现仍然有不同铁路局下属的列车未配备发票,因此他对该通知能否在各铁路局贯彻执行也表示担忧。
郝劲松一次又一次地打官司,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特别是那些跟他有着同样想法的人纷纷给他打来电话,发来邮件,希望能从他那儿获得一些精神上的鼓励和经验上的支持。
郝劲松认为老百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容易,正是因为不容易,所以更应该依法维权,通过实际行动来产生社会效应,以此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实现依法理性维权。
笔者:自古以来,老百姓对打官司都敬而远之。
郝:老百姓一提到官司就头大,认为打官司费时费劲,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过去我也没有意识到打官司的意义,遇到一些不公平的事情总是逆来顺受,认为不值得去理会,理会了也没有什么用处,干吗去管啊?
笔者:后来起变化了?
郝:是啊,打官司实际上很简单,只要写清楚原告被告,写清楚事情过程就可以了,就只等着法院开庭了。别以为这样做没有意义,只要你的诉状属实,符合法律要求,对方不管有多大的实力,你也可以把他们拉到被告席上!
笔者:现在像你这样的敢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公民确实是越来越多了,什么“公厕官司”、“就业歧视官司”、“打假官司”也都经常见诸报端。
郝: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法治社会的前进方向。我们需要告别以往那种感性和冲动式维权,一有什么不公平的事情就想到上访或者走极端。我们应该付诸理性,通过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许多认为不合理的事情,我们想要去改变它,只有通过法律,并且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去进行。
关于“炒作”和“刁民”的问答
虽然大多数人是支持并理解郝劲松的。
但是也有人发出“疑问”,认为他是在“炒作”自己。对此郝劲松说,他讨厌“炒作”这个词,虽然这种怀疑是正常的,因为你不能要求每个人的想法都是一致的。但是这种想法的背后隐藏的问题是:站出来说话的人太少了,绝大多数的人是在保持沉默!而这种沉默的结果是我们生存的环境越来越差———我们呼吸着被污染的空气,喝着被污染的水,吃着各种各样有毒的食品,无法逃避。如果有更多的人能够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也就不存在某个个人的问题,更不存在所谓的“炒作”了。其实法律并不像普通老百姓想的那么深奥,它就在你身边,和你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报纸和电视,我们也可以学到很多的法律知识,老百姓完全可以自己打官司。
一年连打7场官司,咬住发票、公厕等鸡毛蒜皮小事不放,一时之间,全国都知道了郝劲松这个“怪人”,有些人称他是“刁民”。
笔者:有许多人说你是“刁民”,是无理取闹,是在炒作自己。你怎么看?
郝:说老实话,我不喜欢甚至是非常反感“刁民”这个词。什么是“刁民”,就是过去封建社会的一些不听从政府政令的人才是“刁民”。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社会,大家都生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怎么是“刁民”?
笔者:对于你的这些诉讼行为,许多部门和单位可能非常反感吧!
郝:是这样的。他们认为我是在故意找茬儿,故意挑衅。但是,我却认为,我是在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本就不是什么找茬儿。这些部门有茬找,本身就说明他们侵犯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笔者:因为你告的大都是鸡毛蒜皮的诸如发票之类的小事情,也有一种看法认为你是在浪费国家宝贵的诉讼资源。
郝:我不同意这种看法。如果有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不敢去依法维护,这才是真正浪费诉讼资源。如果依法维权的公民多了,不是诉讼资源的浪费,而是促进司法效率和诉讼资源的有效使用。
笔者:一个人打官司是不是感觉势单力薄,孤立无援?
郝:没有这种感觉。许多人以为我执拗,认死理,但事实上,还是有许多力量支持我的,因为我感觉我是站在正义和公理这一边。如果我是“刁民”,也是为公众的利益和权益而作努力!正因为如此,我从不觉得孤单和无援。梁山好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我是路见不平法庭上见。
笔者:如此说来你不是“刁民”?
郝:我觉得我是一个有正义感,勇于抗争的人。
相关链接———
郝劲松七打官司
案件一:
案件二:
案件三:
案件四:在状告北京铁路分局列车餐车不开发票案一审被驳回后,郝劲松又以相同理由将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分局和太原铁路分局告上法庭。诉称,其于
案件五:
案件六:2004年12月,郝劲松再次将地铁运营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复八线建设花费纳税人的钱却不设计公厕,属于设计缺陷,他要求地铁公司作出解释并返还五角如厕费。此案正在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中。
案件七:
为较真“鸡毛蒜皮”喝彩
铁诚
33岁的郝劲松,先后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分局告上法庭。不久前,他又起诉北京铁路分局,这是他自去年以来的第6场官司。
其实,郝劲松“较真”的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在地铁如厕时和在火车上购物没有要到发票。笔者相信,有此经历并心存“不满”的人绝非郝劲松一个,但站出来“说话”的却只有郝劲松。
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了“打假名人”王海。这些年假冒伪劣商品有增无减,虽然消费者整体的维权意识已普遍提高,但主动、敢于去与“假货”作斗争,长期活跃在国内维权打假舞台上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一定非王海莫属。如今,又站出来了一个郝劲松,可同样是在“孤军奋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自从前不久郝劲松开始“骨头里挑刺”、状告一些垄断单位并引发“郝劲松现象大讨论”至今,其被国内媒体广泛报道。大概,此刻的郝劲松也算是一个知名人物了。然而,与王海一样,他尽管成了名人,但与众多娱乐明星、文化名人等相比,其未免显得有些落寞和形单影只———名人应该具有的“名人效应”郝劲松没有。
从某种意义上讲,名人效应的一个主要作用是,影响和引导公众群起参与、“效仿”,从而使某项事业得到繁荣和发展。我们看到,戴上名人光环的郝劲松,其影响力其实还非常有限,往往是自我搭台、自我唱戏与媒体报道。这与公众的集体认同度有关,也与国人心中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和消费理念密不可分:在消费维权方面缺乏“较真”精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没有太大的经济损失,大都“宽容”处之。
郝劲松曾说过,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得有人去较真,起码得让人知道这样是不对的,这样社会才能进步,我就是要挥舞一下法律这把斧头。我就是要让更多的人去思考,给更多的人以勇气去抗争,让更多的人拥有法制的思维和观念。
的确如此。郝劲松行为的意义早已超越了其行为的本身。当前,还不能期望一个郝劲松的存在就能带动起无数个“较真公民”的出现。但起码,作为合法公民的我们可以用实际行动给郝劲松“塑造”一些潜在的“名人效应”———学习其时时处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将消费维权以及公民维权进行到底。
对地域歧视案的三个期待
江厚良
因在辖区内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字样的横幅,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虽然笔者不是河南人,但仍然十分关注这起定于五月份开庭的“地域歧视案”,并且有着三个期待。
首先,期待作为被告的深圳警方能积极应诉。虽然在事发之后,深圳公安局方面就此进行道歉,不仅拆下了该横幅,还要求悬挂横幅的民警就此事向社区的河南籍守法居民道歉。但是,这种针对某个特定省籍的标语条幅一定程度上还是伤害了广大河南人民的感情。而笔者宁愿相信,深圳警方对河南人这种伤害是出于工作方式的失误,也不愿相信深圳警方有意在制造“地域歧视”。正因为如此,笔者期待深圳警方能积极出庭应诉,阐明事实,正视失误。而且,深圳警方积极出庭应诉,实际上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对河南人的尊重、对全国人民的尊重。
其次,期待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当李东照、任诚宇向河南本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后,有人认为河南省内的法院、法官应该回避,也有人担心案件得不到公正的审理。所以,笔者期待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及办案法官能公正、公开、公平地审理此案,既要确保实质正义能得到实现,也要坚守程序正义,让诉讼双方的权利都得到尊重和维护,让权力和权利在法庭上得以平等地对话,让争议和纠纷能在法律面前得以解决,让这起“地域歧视案”成为经典,经得起人们的推敲和历史的考验。
最后,期待更多的人由此来反思“地域歧视”现象。对于这起“地域歧视案”,我们不能仅仅关注谁会胜诉,谁会败诉。在笔者看来,不论谁胜谁败,实际上我们都是“失败者”。因为在努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社会歧视仍然像幽灵一样围绕在我们的周围,“地域歧视”依然是我们无法回避的话题。对此,我们每一个人不仅应该去反思,而且应该努力改变这种现状。对于河
南人而言,应该去反思歧视的根源何在?出路何在?对于其他地区的人来说,要思考我们有权利去歧视自己同胞吗?歧视又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对于政府而言,则要去思考如何化解这种矛盾与对立,如何摒弃地域歧视存在的“土壤”。笔者希望所有关注此案的人,不仅仅关注案件结果,而更多关注如何消除地域歧视这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
一个和谐的社会,首先应该是一个平等的社会。从这个角度来说,“地域歧视”就是一个毒瘤,它的存在只会导致社会群体的分化,只会加剧人们之间的隔阂,只会营造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我们期待这场诉讼能切除“地域歧视”这个毒瘤,期待它能成为消除群体隔阂、增进社会融洽的催化剂和助推器,期待它成为我们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新坐标。